我院印发并实施《规范接待医药代表及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对医药代表的来访及接待行为进行规范,未按要求完成预约的医药代表将不予接待。
1.该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信息化建设、文化宣传等其他业务洽谈来院拜访活动,参照接待执行。
2.原则:按照“五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原则进行预约接待。
3.登记建档: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对应接待职能部门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推广活动。
4.登记建档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说明;
(4)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2);
(5)资质证明文件(根据代表产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其中,药品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5.预约申请:医药代表原则上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过邮箱或扫码进行预约,也可至我院门诊一楼阳光接待室进行预约,对未事先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邮箱或扫码预约需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附件1),并根据业务类型将审批表及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sxrmyy83300008@163.com)完成预约申请。

6.接待时间:每周二下午 15:30-18: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周)。
7.接待地点:医院门诊一楼阳光接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