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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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注意,住院起付标准已有所调整,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业在职人员在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分别降低至600元和300元,退休人员在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分别降低至400元和200元。

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从业在职人员起付线 退休人员起付线
一级医院 300元 200元
二级医院 600元 400元
三级医院 800元 6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多次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治疗且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