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参加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注意,住院起付标准已有所调整,自2023年2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一个自然年度内,从业在职人员在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00元,分别降低至600元和300元,退休人员在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分别降低至400元和200元。
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医院级别 | 从业在职人员起付线 | 退休人员起付线 |
一级医院 | 300元 | 200元 |
二级医院 | 600元 | 400元 |
三级医院 | 800元 | 600元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多次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治疗且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